注意!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下月起调整

 admin   2025-02-26 03:25   8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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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新型冠状病肺炎(COVID-19)医疗费用的通知》患者。”

《通知》指出,将住院费用全覆盖、特殊门诊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新冠肺炎(COVID-19)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同等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分类救助。

《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将完善新型冠状病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价格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国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未纳入医保目录的COVID-19治疗药品,纳入《关于完善COVID-19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类别“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同类药品相差较小的,可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可根据类别适当降低支付水平目录中的B类药品。

据悉,近期,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政策,发布了相关药品的价格公告。目前,瑞米韦氢溴酸氘片、异诺拉韦/利托那韦片的最新价格以及来瑞替韦片的初始报价均不高于医保目录中小分子COVID-19药物的最长治疗持续时间。治疗费用的18倍,且符合“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同类药品相差较小”条件的,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今后,其他新型冠状病治疗药物价格符合条件的,医保也将按规定暂时支付。

《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患者入院或就医时间计算,《关于优化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实施后“B类B管”将同步停止实施,相关政策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编辑乔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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